婚后发现夫妻一方染色体异常并不属于无效婚姻。众所周知,孩子是爱情的结晶,也是一个家庭的枢纽,所以两个人在结婚之后,首先就会将生孩子的事情给安排上。当然在备孕期间,有少部分家庭可能会因为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有染色体有异常的情况,从而导致出现不孕不育的现象。当出现该情况的时候,其中也会有极少部分人就在了解双方的婚姻是否属于无效婚姻。
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并非属于无效婚姻。其原因就是现在我国的民法典1051条规定中,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这种重婚行为、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这类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的这三种情况才属于无效婚姻,而之前的“存在不适宜结婚的疾病”已经被删除了,所以若是在婚后发现一方有染色体类的疾病是不属于无效婚姻的。
当然根据《民法典》1053条,夫妻双方中若是有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去婚姻登记处进行结婚登记之前如实告知另一方,若是没有如实告知的,另一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撤销婚姻关系。而且大家要清楚的是,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