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广东80天奖励假是强制性的。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由此可见,广东80天奖励假是国家强制性要求的。当然,由于地方不同,因此相应的政策也就有所不同,换句话说就是有些地方的奖励假并不是国家强制性要求的。
奖励假是法律法规给予怀孕女职工的体恤假,必须给,广东女职工顺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共178天的产假,剖腹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假共208天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奖。现行的广东省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包托98天顺产假和30天计生奖励假。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将30天的奖励假延长至80天后,产假最少即可休178天。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归企业,如果员工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下来,企业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女职工产假未休完,用人单位要求上班的,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若未征得女职工同意就要求上班的,女职工可以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劳动仲裁,最后途径是法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