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怀孕期间的工资和生育津贴不可以同时享有,就是如果职工在产假期间按照规定领取生育津贴,那么不能领取用人单位的工资,如果是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那么这期间就有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如果是职工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的话,还是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所以说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能同时领取的,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只能领取其中一种。
工资和生育津贴不可以同时享有的原因
由于工资和生育津贴是冲突的,所以是无法进行同时领取的,主要是因为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两种不同的概念,那么接下来我们就对这两种可以领取的钱进行具体介绍:
- 1. 工资是指在女性职工的产假期间依然享受有国家法律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产假工资;
- 2. 生育津贴主要是指只要是按时缴纳了生育险的女性职工在产假期间可以享受有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 只是这二者的支付方有所不同,一个由用人单位支付,一个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所以在原则上是不可以同时享有二者的,只能享受其中一个,一般都是由社保局将生育津贴打到用人单位的账上,然后由公司发放,不足正常工资就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正常工资,用人单位也不能进行克扣;
- 4. 工资或者是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就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属于计划内生育、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满足以上这些条件就可以由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然后提交了一系列的材料后,申请通过后就可以开始领取了。
虽然工资和生育津贴不能同时进行领取,但是只要领取了其中一种就是很不错的,都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家庭的经济负担。而且生育险除了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之外,还可以报销在怀孕期间的一系列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