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在成都不管是生育一胎还是二胎,都是可以享受延长产假60天的,加上之前的98天,一共是158天,然后还规定了男性会享受20天的陪产假,这和正常是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
现在在成都市只要孕育小孩都是可以享受延长60天的产假的。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然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都是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草案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草案还从几方面调整完善奖励保障等计划生育配套制度,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供法律支撑。
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性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由于新修订的人口计生法和省条例明确不鼓励晚婚晚育,取消了有关晚婚晚育奖励假的有关条款,因此,取消原晚育假30天,但同步增加一孩二孩均可享受的生育假60天,最终产假整体较原政策增加30天:
2016年1月22日(含)以后生育人员,可按此新产假标准享受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