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生育险都需要在自生育之日起90日内持报销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属的经办机构申报,最好是不要超过有效期,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按时进行报销是被视为自动弃权使用该生育险的,但是后期可以根据情况看是否可以提出再次申请。
1、生育险是通过国家立法的,在妇女作为在怀孕期间的一种社会和国家的一种医疗保障,所以尽量不要超过有效期进行报销。
2、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按时进行报销是被视为自动弃权使用该生育险的,可以根据情况再次申请,前提是确定公司或者其他责任错过报销时间的才可以重新申请,此时需要准备相应的资料和证明到所在地进行重新申请的的。
3、生育保险报销有时间限制,劳动者可以向相关单位申请报销,由于各省市大部分会针对当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相关条例,所以各地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都有所不同,一般是在90日之内提出申报,但部分地区及城市限制于6个月内,时间长的可在18个月内报销。
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30日内凭《登记表》、《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等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然后社保经办机构将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其用于职工在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因缴费基数低于工资收入,造成职工生育贴、护理假津贴降低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