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做试管婴儿的话,如果中途离婚了,那么胚胎一般都是要销毁的,但是也可以保留,之后捐赠给别人,但是因为国内的伦理道德,很少有人会将胚胎捐赠给别人,毕竟到时候别人生的孩子是自己的基因,那不是很奇怪。
彼得·戈尔丁跟丈夫决定通过试管婴儿来组建家庭,在生育诊所,他们需要设想所有最坏的情况,填写一大堆确认文件,如果其中一方死亡或精神失常,未使用的胚胎该如何处理,是捐赠还是销毁,谁来决定;如果夫妻离婚或分居,胚胎的监管权和处置权应该归属哪一方。
纽约大学朗格尼医学中心专科医生霍德斯·沃茨表示,如果双方一起创造了一个胚胎,双方的遗传物质就会结合在一起,如果没有做好最坏的打算,冷冻胚胎的后果可能是毁灭性的。
美国华裔律师蒋佩芳告诉健康界,她曾接触过一个案例,一个女演员索非亚·维加拉,曾经有一个未婚夫,名叫尼克·洛布,两人分手后,洛布想要使用两人之前冷冻的胚胎,但维加拉不同意,于是,洛布就冷冻胚胎的归属问题起诉了维加拉,最后在法院的介入下这一问题才最终得到解决。
律师说:“如果你们已经离婚或分手,可能彼此都不喜欢对方。这时其中一方用胚胎生下孩子,那另一方就会很尴尬。”另一位律师指出:如果将胚胎的监管权和处置权完全给予一方,那么一旦其使用了胚胎,双方可能会因此产生情感和经济上的纠纷。他说:“争议胚胎”处理须经过双方同意。
在美国,各州关于如何处置未使用冷冻胚胎的法律各不相同。但是在国内,要想探讨冷冻胚胎的监管权和处置权,就要先对其法律性质进行界定,遗憾的是,关于人体冷冻胚胎的法律性质,我国法律并未明确。对此,翟晓静认为,冷冻胚胎只是生物上的生命体,仅仅具有生命的迹象,没有自我意识,不享有生命权,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