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不符合国家规定生育的子女都需对夫妻双方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细节与标准由《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及各省、市、区的计生条例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一般在千到几万不等。
1、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2、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北京、天津、江西、青海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省或市人民政府制定;
2、上海和甘肃要求社会抚养费征缴遵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3、云南规定,按照《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对超生夫妻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虽然有不少人都对社会抚养费提出一质疑,但是在最近一次次修法过程中,没有被采纳,修改后的计生法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但是对超生三胎和其他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孩子依旧要缴纳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