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目前关于各个城市的生育条例也正是的通过并且公布,其中明确延长了产假、陪产假等相关措施,多数城市都是延长了60-90天的时间,确切的保障了女性从怀孕在产后的身心恢复。因为每个城市制定的产假天数还是存在差异的,而西藏更是成为了很多人的羡慕城市,因为该省的产假延长至356天,也就是一年的时间,只要符合规定,西藏的女职工均是享有一年的产假。
凡是符合计划生育的合法夫妻,女方每胎都是可以享受365天的产假,其中是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产假期满后的年休假。也就是说,西藏的在职女性,不管你是生第一胎、第二胎,还是第三胎,均是可以享受到一年的产假。当然如果你是难产、剖腹产的,还可以增加15天的产假,又或者说如果你生育的是多胞胎,那么每多生育一个,就增加15天的产假。
在女性休产假期间,其丈夫还享有30天的陪产假,其中是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内的。陪产假可以根据时间情况休,可以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多次休,主要是为了方便照顾产妇为主。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是不享受工资的,而是享有生育津贴,其主要是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用人单位为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应当按月全额发给个人,其中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而男性陪产假和夫妻双方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是照常发放的。如果说单位以任何形式克扣或者是不支付的话,都是可以向当地劳务局反应的。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同时删除了对应晚婚、晚育的产假奖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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