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5月31日的时候,我国发布了关于《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后开始实施,然后颁布到每个城市,由城市进行修改相关的生育条例,然后青海省在11月24日的时候,就通过了新修订的《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然后公布于众并且正式的实施,其中名明确的修改了产假、陪产假等相关调理,下面是具体的明细。
因为为了减少现目前生育的压力,所以国家强调了为了确保女性的身心健康,规定每个省份适当的延长产假、陪产假,还特意的增加了育儿假,对没有妊娠成功的女性给予产假和补贴,下面是所有具体明细。
上面就是关于产假的相关要求,总的来说,现目前青海省的产假为188天、陪产假为15天、育儿假为每年夫妻各自15天,具体怎么休假合理,得看患者的实际情况。大家也不用担心,在休产假期间,是有生育补助的,可能是生育津贴,也可能是工资,具体的看你是否参与生育险。
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是享有生育津贴不享有工资的,其生育津贴是由社保部门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如果说,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而且生育津贴不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说,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职工产假期间,工资按照产假前原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照发。当然,有的用人单位可能是按照平均工资发放的。很多时候生育津贴与工资是不对等的。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同时删除了对应晚婚、晚育的产假奖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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