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现目前只要是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都是可以享受产假延长、陪产假等延长的生育福利,但是这个主要是针对一些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在职员工。这些规定的公布,福建省下面的市都是需要按照规定实施的,厦门市也成功的实施了,当然具体的情况可能是会有差异的,所以下面就为大家总结了关于厦门市的产假新规定。
厦门市的产假规定是根据福建省的生育条例进行实施的,但是具体的还是有差异的,而且每个单位的肯定会有差异的,但是基础的是不会变的,大家可以参考。
上面已经提到了厦门市女性职工的产假标准,其实除了能够休产假外,符合生育保险待遇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间还可以享受生育待遇,具体的可以分为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之一,由国家生育基金统筹发放,单位不用承担,但是前提条件是需要职工参与了生育险才可以的。然后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休产假天数计算而出的。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里所提到的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2、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这个也是需要职工参与了生育险才能享受的,主要就是在分娩后,通过生育险可以进行报销,比如说产检费、住院费、分娩费等都是可以再产后180天内进行报销的。
当然如果为参加生育险的话,那么在产假期间是享有工资的,不享有生育津贴和报销这一福利。主要是按照产假职工的工资发放的,是用人单位自行承担的。
现目前在杭州、成都、东莞、深圳等城市都是很受欢迎的,而且职业压力和生育压力都是比较大,多以对于这些城市的在职员工来说,最关心的就是其中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最新规定,以及期间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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