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11月23日的时候,河北省第27次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新修订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的延长了女性员工的产假、婚假,还特意的增设一个育儿假,这一条例的公布,可谓说受到了很多本省在职女性、男性职工的认可,尤其是对于女性来说,无非就是很大的福利。所以下面就给大家分享一下关于河北省的相关产假规定。
根据此次会议的调理,合法生育一胎、二胎的家庭,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的同时,能延长60天的生育假,所以产假天数是在158天;如果是在实施三胎政策后,符合法律法规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九十天,残疾按天数可以达到188天;如果说是难产的(刨腹产属于难产),能增加15天的产假,如果是多胞胎,多生育一个就增加15天的产假。所以如果具体的产假天数要看产妇的自身情况,但至少产假是在158天,最高的可以200多天。
而且就算是后期上班后,妈妈们还享有哺乳假期的。只要是指在小孩没有满1周岁的时候,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而且在工作日期间,必须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这个哺乳期间由女性自己决定。
当然除了女性产假延长以外,男方的陪产假也延长到了15天,可以很好的在产后月子期间对其与婴儿的照顾。而且还增加了育儿假,一般在喜爱还没有满3周岁的时候,夫妻双方均享有10天的育儿假,但需要注意育儿假不能与产假和陪产假连休。
总的来说,现目前河北省一胎二胎产假在158天、三胎产假为188天、男方陪产假15天、夫妻双方享受10天的育儿假。而且在这期间,还明确了其中的生育经济补贴,其中包含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但是它的计算方式与公司申报的基础工资是息息相关的,所以很多时候生育津贴对产假期间的工资是不对等的,所以天津就规定产假和生育津贴,都是就高领取,具体如下: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同时删除了对应晚婚、晚育的产假奖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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