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的时候,云南省新修订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通过并且公布了,只要是合法结婚生育的在职员工,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以外,增加了60天的生育假,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陪产假)等,相关规定的公布,受到了很多男性女性职工的欢迎。但是对于其中具体的规定还是不太清楚的,所以下面就为大家总结了2022年云南省最新产假、陪产假等规定。
产假:根据新修订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可知,只要是在职员工,合法规定生育的夫妻,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然后现目前云南省的产假为:国家规定产假98天+生育假60天=158天。当然,这个数字也仅供大家参考的。因为如果你是难产(包括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陪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女性休产假期间,给予男性30天的陪产假。陪产假也叫作护理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陪产假为自然日,所以包含双休。
参与了生育险的职工,不享受工资而是享受生育津贴。职工领取生育或者计划生育假期的生活津贴的标准,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假期天数为实际计发数,计算公式为:实际计发数=月平均工资(元)÷30(天)×假期天数。如果为参与生育险,单位需要按照产前正常工资发放。
在男性休陪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是需要向职工支付工资的,具体的有两种方式,一是如果有生育险的话,在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是由用人单位向生育险负责单位进行申请,一般是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支付标准进行支付的,若是职工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用人单位需要补其中的差额。二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生育险,那么职工在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是按照职工合同中的工资标准进行支付的。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同时删除了对应晚婚、晚育的产假奖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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