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目前我国二胎三胎政策的全面实施,未来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形势,在2021年年底的时候,各个城市都开始修订生育条例,只为积极的鼓励生育,减少生育所到来的各种压力。其中浙江省在2021年11月25日的时候,在省13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正式通过了新修订的关于《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这一条例的通过就代表着浙江省生育福利提高了,下面是具体的规定。
准条例中明确的指出了,为了更好的保障在职女性员工的权利和身心健康,在原有国家规定98天基础产假上,生育一胎的合法夫妻可以延长60天的产假,生育二胎、三胎的合法夫妻,可以享受延长90天的产假。所以说现目前浙江省生育一胎的家庭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生育二胎、三胎的家庭可以享受188天的产假。
而且还明确的规定了,在产妇休产假期间,男方还享有15天的陪产假,这样可以更好的照顾产妇和小宝宝。而在子女未满3周岁之前,用人单位还需要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的的育儿假。当然育儿假不能与产假和陪产假一起休,但是如果经单位同意的话,也是可以的,这个就需要和单位进行协商。
产假:如果是参与了生育险的女性,在产后是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的,但不享受工资。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产假天数÷30天。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陪产假:在女性休产假期间男方享有15天的陪产假,其中是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陪产假是可以一次性休,也可以多次使用,但累计不超过15天。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奖金等都是照常发放的,不能降薪或者是克扣。
育儿假: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计算,子女未满3周岁,夫妻双方均是享有15天育儿假的,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同时删除了对应晚婚、晚育的产假奖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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