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产假、陪产假是很多在职女性男性员工最关心的话题,无论是怀胎十月的女方还是陪产照顾的男方都需要了解这方面的规定。而且现目前各个城市的产假、和陪产假都进行了相关的修改,其中南京市也重新修改了相关条例,但是有很多当地的在职员工对其中的明细还是不太明确的,也不知知道如何计算,以及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计算,所以下面就为大家总结了有用的经验,大家可以参考。
产假:现目前南京市的产假由法定产假98天+60天的生育假=158天,所以说南京市的产假天数为158天包含,其中产假是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的。当然如果说是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所以说在南京市具体要休多久的产假,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计算的,158天仅仅是一个标准,并非是具体的天数。
如果你是为分娩未成功的,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原规定为15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现行规定中,对于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天数为42天。)具体的可以和单位协商,其主要就是为了让自己身心恢复。
陪产假:在妇女怀孕期期和产后休产假期间,男方可以享受总计十五天的陪产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陪产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产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是不一样的,具体要看自身是否参与生育险,如果说你参与了生育险享受的是生育津贴,如果未参与,那么享受的是工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一样的。
参与生育险:如女职工已经参与生育保险,其产假期间收到“工资”实际上是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职工享受了生育津贴就视为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工资,无需另行支付。生育津贴的标准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其具体的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生育津贴数额低于该职工本人工资的,应由用人单位补足相关差额,采取的是“就高不就低原则”,即以该职工工资标准与生育津贴标准进行比较,按较高的数额发放。
未参与生育险:如未参与生育保险,则无法获得生育津贴,需由用人单位自行支付有关工资。主要是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此时,全国标准统一,不存在是否需要补足差额的问题。
陪产假是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的,遇到节假日顺延,而南京市产假天数为15天,而且在陪产假期工资的支付有两种形式。一是,单位给缴纳生育保险的,并符合按相关当地政策可以申领生育津贴的,员工资料准备齐全,单位负责申报,一般是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进行支付。单位给缴纳生育保险的,若员工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企业可以不支付工资,若员工工资高于社会保险的,企业要进行补差额。
如果说男性职工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或者不符合申领生育津贴条件的,一般企业按合同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工资,或者每个月正常工资标准进行支付。
现目前在杭州、成都、东莞、深圳等城市都是很受欢迎的,而且职业压力和生育压力都是比较大,多以对于这些城市的在职员工来说,最关心的就是其中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最新规定,以及期间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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