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胎、三胎政策的全面实施,加上天津相关部门修订《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后,生育问题就迅速成为了热门话题,很多天津在职男女员工最关心的就是休产假时间和产假期间的工资结算问题,因为只有了合法权益才能决定自己要不要再生。所以所今天就给大家聊一聊关于天津市在职员工的产假新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天津相关部门已经明确的表明了,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生育在职夫妻,女方可以享受到产假育儿假的,而男方同时还可以享受到陪产假,具体如下:
女性产假:在原有的规定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了60天的生育假,所以产假就等于98+60=158天。而且还增加育儿假夫妻双方各5天,所以说如果单位批准的话,产妇产假可以达到163天。但是因为国家没有允许育儿假和产假连休,所以具体的要看公司的规定,如果同意的话就可以连休163天。而且还规定了如果产妇是难产可以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多生育一个就增加15天的产假。按照这个规定,产假的实际天数,对应不同的情形是不完全一致的。所以说不管是158天还是163天都是一般情形下的产假天数。
男方陪产假:天津市也明确的规定了,在延长女性产假的同时,也延长了男性的陪产假,现目前陪产假是15天。如果说单位同意与育儿假连休的话,那么陪产假可以达到20太难的时间,而且期间节假日和周末都是算在里面的。期间的工资也是按照工资发放的。
这些规定的实施,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主要就是为了减少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在休产假前期我们就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治疗,然后提交给公司,有公司审核,最后批准,这样休产假的盒饭权利就能落实,下面是具体的申请流程,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如果说单位不允许休产假,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说协商一致意见还是不一样的话,就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进行仲裁,这样就可以解决问题。所以在面对自身权益的时候,一定要合法维护。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同时删除了对应晚婚、晚育的产假奖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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