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2年5月26日的时候,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举行闭幕会,其本次修改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正式通过并且公之于众。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延长了女性的产假和男性的陪产假,而且为了积极鼓励生育三胎,还额外的增加了生育假,不过还是有很多的人不知道其中具体新标准,所以今天就为大家总结了关于陕西省产假新规定。
根据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我们可以明确知道,女性职工主要是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0天。当然如果你是生育三孩的,在前款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男方增加护理假10天。
所以说现目前在陕西省,女性生一胎二胎的产假为158天,如果是在三胎政策出来后积极生育三胎的家庭,可以在158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半年的时间,具体的天数需要和用人单位协商。而男性的陪产假也延长至15天,为30天的时间。
而且还明确的指出,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岁前,本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所在本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在延长产假和陪产假的时候,陕西省还推行父母育儿假制度。符合政策生育或者依法收养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累计不低于10天的育儿假。
如果说你参加了公司的生育险,那么就会享有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就是工资的代替,但是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如果说生育津贴是低于正常工资的,那么其中的差额是需要工资补足的。
如果你没有参与生育险,那么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是由用人单位照发的,主要就是产前的正常工资。当然,因为各个单位企业给女性职工的产假工资会依据各地的规定和本单位或者企业制度而不通过的,但是按照国家的规定产假工资应不得低于基本工资。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同时删除了对应晚婚、晚育的产假奖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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