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12月29日的时候,贵州省新修订关于《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通过了,自2022年3月8日正式施行。从平衡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与用人单位有效发展的角度,其中明确了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的职能部门及职责,明确了女性的产假等相关措施,不过对于很多贵州省当地的职工,有很多的人还明白其中的具体规定,所以下面就为大家进行了关于产假的信息,大家可以参考。
贵州省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下面是具体规定。
如果说在生育前期女性参加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流产手术前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发生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流产手术的女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津贴,是工资收入的替代。正常生育津贴标准=(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具体休产假时间。
如果你是属于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由单位发放本人工资,如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差额由生育保险基金补齐;属于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女职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所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统筹区域外转入的女职工,其转入前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期限可以连续计算。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生育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同时删除了对应晚婚、晚育的产假奖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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